編  號
項        目
應  交  證  件
補  助  標  準
1
低收入戶學生
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、戶口名簿影本乙份(證明書以鄉、鎮、市、區公所核發者為限)(村、里則不行)
全部學雜費
2
原住民籍學生
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乙份

學費比照公立┼伙食費10,000

3
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
撫恤令、年撫恤證明書、卹亡給與令撫助金證明書、撫傷撫恤令(任一即可) 依撫恤標準補助
4
身心障礙學生
殘障手冊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
極重度、重度身心障礙:全部學、雜費;中度身心障礙:十分之七學、雜費
5
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殘障手冊正本及影印本各乙份、戶口名影本乙份

※以上補助與政府各項補助,以擇優申領為原則,不得重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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